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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类型与不同政策目标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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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客观上要求上级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由于不同补助的类型具有不同的经济效应,为达成预期的各种政策目标,政府在实行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时,必须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与之搭配。 关键词: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类型;政策目标 1985年基础教育财政分权化改革确立的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原则,以及此后按照这一原则逐步形成的“三级办学(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办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为我国2000年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作为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最近多项研究表明: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逐年呈上升趋势。从长远看,在义务教育仍由地方负责的同时,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建立,首先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弄清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采用分权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财政补助?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有哪些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同的政策目标应选择何种转移支付类型?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以期为建立我国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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