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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控政策 重塑财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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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0日财政部科研所、中国财经报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在京联合举办了“改革和发展中的财政理论与政策”研讨会。来自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以及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研究机构、院校的专家、学者、官员及在京的20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主要围绕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及影响、今后财政政策的取向、国债的运用、税制的改革及财政职能的定位及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等一系列实践与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提交了30篇论文,限于篇幅这里只就部分会议发言中的主要观点简介如下。 (一)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我国需求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供给制约转变为市场需求制约,为解决需求不足,实现扩大内需的目标并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会专家认为:与货币政策相比,以扩大支出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时滞短、作用效果明显,是当前可供选择的反经济周期重大措施。财政部综合司丛安妮副司长对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1)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中央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180亿元支出,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及抗洪救灾等。(3)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用于补充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4)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努力保持外贸出口的增长。(5)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调整进口设备的税率,免征关税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6)简并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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