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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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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污染治理投资不足,除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外,更重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重视不够。这从政府预算科目设置体系中可窥见一斑。在当前反映政府活动范围的财政预算的科目设置上,环境保护投资并非像基本建设支出、文教科卫支出等那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支出科目,而是被寄托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支出等科目之下,这种预算设置机制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很难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监督,财政的环境保护投资数量得不到保证。表明环保投资在国家预算支出中是一个可增可减的量,其数额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环保费用占国家预算支出2%以上的比例。这样的投资水平使得中央政府缺乏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一些综合性的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二是民间环保投资的积极性没有得以很好地调动。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效应特点使得私人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介入该领域,这时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采取政策培育、引导、利用市场力量。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失效。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由于其收费标准设定远低于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边际处理成本,许多企业宁愿交费也不愿投资于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尽管也对进行污染防治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措施方式单一且多属于事后鼓励,不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动力。此外,我国目前还没发行环境债券和社会环境彩票,因而也就无法像某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给予购买者一定的利息减免来吸引社会闲散资金介入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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