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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财政的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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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伦理学看,不应该要求人们做其没有能力做的事,或者做出一种巨大牺牲是明显不合理的,在同利益严重冲突的情况下,要求那样一种牺牲甚至是完全不合理的。这种原则符合了理性到理性自我的概念。使自我主义和利他主义在和谐道德观基础上有机地联系起来。满足穷人基本需要的“消极”权利应该优先于富人奢侈消费的“积极”权利。财政分配道德上的优先性,不仅是和谐财政应该具有的内容,而且是从实质上调整贫富差距以实现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伦理;道德优先性;和谐财政 一、和谐财政内容 和谐是一个非常带有哲学意味的语言。在古希腊哲学家们看来,和谐是一种自然的美,他们希望把大自然的这种纯真的美运用到人类,希望得到一个完美的理念世界;在中世纪哲学家看来,和谐就是造物主,世界的图式是造物主的图式,按造物主旨意的生活,也就是和谐的生活;在一些现代哲学家看来,世界是逻辑的镜子,按照逻辑的生活就是和谐的生活。但是,无论从那方面来讲,和谐都是表示一种相对合理状态的秩序。自然界的和谐,是指各种自然物质有条不紊的运动;人类的和谐,是指社会这一有机体处在相对平稳状态。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不断追求和谐的历史。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哪个社会,统治者或独裁者们为了维持他们自身利益总是要不断追求一种和谐,而普通大众又总是要不断打破这种和谐,追求另外一种新的和谐。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追求和谐运动中不断向前推进的。但是,无论谁,追求和谐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满足某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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