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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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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适时调整公共财政政策取向,包括:公共财政应真正公开化;公共财政应为国民提供均等的致富机会;公共财政必须适度规范财政分权;公共财政必须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公共财政必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稳定社会。 关键词 公共财政 和谐社会 财政调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建设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和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时地调整公共财政政策取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公共财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公共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发展三大职能,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公共财政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缺位”和“越位”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成就举世瞩目。然而,在总体经济持续繁荣的背后,也逐步积累了诸多“不和谐因素”,如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差距不断拉大、“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这些“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和存在,与转轨时期公共财政政策的不完善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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