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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框架下的主权外债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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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平衡、稳固、强大的国家财政,财政部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改革目标。199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对政府管理职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财政职能,财政部肩负起了统一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在新的职能范围下,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对主权外债实施预算管理,是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一、利用政府主权外债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政府主权外债,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所举借的,再由财政部、转贷银行或其他转贷机构向地方或部门转贷的债务。 目前,财政改革的方向已经确定,各项改革措施正朝着公共财政的方向迈进。公共财政充分体现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特征,以市场失灵为界限,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同时,合理引导资源配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作为首都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要积极、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就要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筹集、配置资金,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的投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加,但是,仅靠现有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对大量建设资金的需求。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建设的依赖程度很大,而公共工程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财政资金的投入。这样,财政收入的有限性与财政支出的扩张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伴随着财政改革。如何缓解这对矛盾?发行国债当然是一条渠道,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加强财政合作也是缓解矛盾的一副良方。因此,为合理提供“公共产品”,进一步开拓筹资渠道,积极运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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