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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建立与预算管理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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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城 孙文基 预算管理是国家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中各项制度、业务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方面。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预算管理的要求是: 1.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要体现公共性。 我国要建立的公共财政是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这就要求作为财政主导环节的预算也要体现公共性,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中要以满足公共需要作为出发点,并设计相关的制度安排保证公共性的实现。 2.从发达国家公共财政的经济看,预算编制要体现以下原则: (l)公开性。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人代会(议会)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使之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2)完整性。指国家预算应包括它的全部财政收支,不准少列收支、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3)统一性。指国家预算是由中央级预算和地方总预算组成的。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都要列入各级预算中;下级预算都要包括在上级预算中;各级预算都要统一在国家预算中。 (4)可靠性。指预算收支数字的依据必须可靠,计算正确不能假定,更不能任意编造。 (5)年度性。指国家预算必须按年度编制,要列清全国的财政收支,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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