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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运行 缓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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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财政风险的形成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了激活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政府采取了放权让利策略,导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直线下降;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加强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与科教兴国和社会经济稳定有关的职能性支出,导致财政支出增长较快。这一减一增给财政运营带来了困难,形成一定财政风险是必然的,也是难以避免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国财政风险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由于上述正常因素导致的,相反,许多非正常因素引发的财政风险及其破坏性更大。例如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农村“三金”、城市“三乱”、国有金融机构呆坏账等造成的损失,所隐藏的财政风险比财政本身的风险就要严重得多。非正常因素形成的财政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粮食经营机构等)的亏损,它与国有企业改革难以到位密切相关,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另一类是政府的不规范行政造成的损失和低效,这一问题虽然比较突出和严重,但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1.形式主义严重,给国家造成损失。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沉酒于文山会海、应酬接待、哗众取宠、重虚轻实、悦上瞒下,形式上热热闹闹,实则劳民伤财。各种形象工程、献礼工程和达标活动层出不穷。在职工工资不能准时发放,教育事业滞后的情况下,今天搞张书记工程,明天上王县长项目,形成许多半拉子工程,或者木顾客观规律赶时间、赴任务,形成豆腐渣工程,既留下后患,影响政府形象,也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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