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 |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新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2005年我局执法检查种发现,个别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时间拖延,《处理决定书》中处理决定表述不准确,《证据复制单》中提供单位未填写日期,案件文书制作中有错别字等。笔者认为,要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执法文书,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应用税务代码,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