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费用扣除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
| |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目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从规范费用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费用扣除;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通常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目的有二:其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以供政府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1)。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的目的。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