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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与统一城乡税制问题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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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这些举措大大加快了城乡统筹和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进程。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认识和设计今后的城乡统一税制,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现行农业税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起源于鲁国的初税亩,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又逐渐出现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但仍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2002年起,针对我国当前各种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探究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解决的良策,对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依法治税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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