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构建节约型社会与土地税制的完善
|
| |
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生存危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土地作为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和稀缺性资源,它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们必须节约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才能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更多的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资料。土地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土地税的完善必将助推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一、土地税及政府参与土地资源利用的理论依据 (一)土地税概念与范畴的界定 土地税是历史上最古老的税收形式之一,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范畴。广义的土地税不仅包括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征税,还包括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土地改良物所征收的税收,比如房屋税、土地改良物税等,也包括对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交易行为的征税,比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以及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课征的税收,比如空地税、荒地税等;而狭义的土地税仅指对土地实体本身及其提供的服务所课征的税收,如地价税、地租税等。本文所指的土地税是广义概念,包括土地占有(取得)环节的土地税、土地保有环节的土地税和土地转让环节的土地税三部分。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