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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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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禁止性税收补贴的政策有用税收促进“以产顶进”或“以出顶进”的政策;按照出口业绩减免税的政策;进口产品税负高于同类国产产品的政策;列举名称或指定企业给以减免税优惠的政策等。 一些地方自定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就应取消,否则势必会影响国家税法的统一,也不符合WTO的统一性原则要求,更不利于不同地区外贸企业的公平竞争。 从2001年下半年起,受美、日经济持续低迷、“9·11”事件的影响,特别是日元近期的大幅贬值的冲击,我国许多地区外贸出口出现了下降的局面,因而我们适时大范围采用“免、抵、退”税方法,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必然要适应WTO的要求,税收政策在这一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通过有关税制的完善、关税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全球化的重要动力。其中,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最直接的表现。 对外贸易中面临的问题 关税问题 目前,WTO发达成员方的加权平均关税已从40多年前的40%下降到3.8%左右,发展中成员方也下降到11%左右。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平均关税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所以,中国“入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逐步使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WTO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使最高关税税率一般地约束在15%以下。这就使中国许多产业更直接地面临国外产品的竞争,同时国家财政收入有可能会相应减少,但最终可使广大国内消费者受益,并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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