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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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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不动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现行税费繁多。重复征税严重。房地产行业链条中涉及大量税费,既有税务机关在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又有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项目繁多的税费计征复杂,且负担不合理。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无形中增加了房屋成本,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现行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我国实行的是“批租制”,即在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批租期限从40-70年不等,而其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房产所有者在购入房地产时,其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期限内的几乎全部的房地产税费。土地批租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财源,可以用来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后4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是本届政府花后届政府的钱,是“寅吃卯粮”搞建设,其后果必然导致土地的滥用。在短期利益和政绩思想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计划、无节制地出售土地,导致土地资源剧减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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