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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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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新定位 在1993年设计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现行税制,至今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一直沿用过来,虽然做过一些调整,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然而,中国企业今天面临的经济环境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同十年前相比,几乎不能同日而语,重新构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势在必行。在新的经济环境条件下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重心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WTO规则的要求重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确立的根本宗旨在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保障国际市场的非歧视、平等准入,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那么我们重新设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注意三个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就是要求给予其他国家企业的优惠、优待,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相同企业。(2)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就是要求给予我国企业的优惠、优待,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我国的相同类型的外国企业,并使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趋于一致。(3)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原则。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政策上就是要求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必须及时予以公布,甚至重大措施的调整必须提前予以公布,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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