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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层次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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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以法治税”,继之正式确立“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这十几年来,在这一总方针的指导下,税收法制建设得以加强,税收管理日趋规范,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建立,有力的推进了税收事业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更是赋予了依法治税全新的视角和内涵。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税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也对依法治税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依法治税的基础性研究和层次性研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 依法治税的基础性研究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与外延 自依法治税的思想提出以来,依法治税就成为了税收工作的一个指导性目标和中心工作。在当前关于依法治税的理论与实践中,对依法治税普遍存在着两种倾向性认识,一种是将依法治税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角度,认为税收需要依法办事,特别是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和国家税务管理机关需要首先强调依法规范自己的征税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而在税收领域树立政府管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种则更多地从税收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出发,着重强调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监督以及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来加以阐述。这两种倾向性的认识实际上分别表述了依法治税的内涵与外延。概括而言,对依法治税可以作如下认识:1)依法治税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其主体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国家(具体为代表国家征税的国家机关);客体是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行为和国家的依法征税行为。2)依法治税的渊源是税收法律法规。3)依法治税的实质是实现税收的法制化和法律化。4)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社会环境。5)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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