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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的十大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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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村级收入大幅下降,乡村工作运转困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有困难;税负欠公平,农民负担由地少的向地多的农户转移;计税标准不合理,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与实际不符;农村集体经济负债数额较大等问题。要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问题,关键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完善有关配套改革措施。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 目前,全国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乡镇机构庞大臃肿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乡镇机构不精简,不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话。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乡镇党政机构合并设置,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3-4个综合性办公室;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坚决清理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从抓过去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第三,要调整行政区划,撤并小规模乡镇。目前,乡镇规模普遍小,有的还不到2万人,合并后的乡镇规模一般应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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