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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工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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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种多边贸易协调机制,在促进国际贸易自己化、协调国际贸易关系、解决贸易争端的作用日益重要。中国加入WTO以后,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也要执行各项规则,履行承诺和各种义务,势必影响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因此,研究中国加入WTO以后的我国税收制度很有必要。 一、现行税制概况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行工商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建立起来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 (一)、中国税权划分 目前中国有要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省级人大和省级人民政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此外,省级人大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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