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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与合村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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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税费改革使村级组织收入大幅度减少,相对于减少村干部职数,降低村干部报酬,合村并组是弊端较少的选择。税费改革将各种税费合并为税,改“任务分摊”为税务部门征收,并取消两工、改革三提、“一事一议”,为村组合并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税费改革 村组合并 压缩村级开支 农村税费改革于2000年开始在安徽全省和其他地区的部分县(市)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湖北等省也成为全省范围试点的地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创建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乡村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农村税费改革是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减轻农民负担必然导致乡、村两级收入的下降。安徽省的抽样调查表明乡镇平均减收约10%,村级平均减收为63%[1]。乡镇一级为解决税费改革导致的乡镇经费不足的矛盾,已经进行了或正在进行扩大乡镇规模,撤销管理区、合并机构、精减人员、压缩开支和将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上划到县的改革,并已初见成效。由于村级组织减收的幅度远远大于乡镇,村级财力不足的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税费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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