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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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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现实社会的道德水准,主要不是由它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进步和完善与否来衡量,而是由其成员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体现的道德风尚如何来确定。如果道德规范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普遍遵守,那么再好的道德规范也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社会的道德水准也不能真正提高。因此,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不仅需要有一套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体系,而且更需要有一个能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支持和保障道德规范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伦理环境。 一、范导与纠错:道德养成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 一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公众的道德自觉性以形成整个社会的良好的道德风尚。衡量道德建设成败的关键主要不在于订立了多少道德规范以及这些规范的内容达到了何等程度的进步水平,而在于社会公众是否都遵守了一个社会共同要求的道德准则,是否普遍地养成了文明的道德习惯。如果一个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是高度文明和进步的,但是其公众的行为选择普遍是不道德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是不健康的,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不可能是成功的和有效的。因此,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必须着眼于如何增进社会公众的道德意识的养成和道德行为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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