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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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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与进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问题分析的主流话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十多年前,虽然也存在可以构成社会热点的社会事件,但是由于当时的传媒还没有今天这样发达,由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还比较封闭保守,社会中很少有重大的社会事件,偶尔有也因为常常被当作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被处理,或者由于事件细节难为人知而无法引起有效的讨论。特别是司法事件,在强烈的政法传统和政法话语中,不可能被人们当作一个公共话题来讨论,而当时职业法律人的近乎不存在、法学教育的政治化也不可能支撑起一个广泛的强有力的法律话语体系,尤其是法律技术上的话语体系。当时的法学话语基本停留在书本上,主要是一种政治话语,最多也是一种政法话语或道德话语。[1]随着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外法律理论的引介,西方法律理念日益被中国法律人接受,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也被立法吸纳,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都有长足的发展,法律职业也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法学理论的话语已经从书本走向了社会实践,并日益弥散,构成了当代热点社会问题公共话语的一部分,甚至最庞大最有力量的一部分。这种话语常常构成了对社会实践的制约,不管这种制约是基于实践策略的考量,还是基于对所谓“真理”的认同。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近年来发生的系列社会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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