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生态学范式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的建立
|
| |
作为从规范角度对人类社会发展引出的环境问题所作反应出现的环境伦理学的目标是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各种生物乃至整个自然界。这样一种理论目标的实现完全依赖对理论范式的适当选择。生态学由于内涵整体论意蕴和潜在对价值的关联性受到许多环境伦理学家的青睐。这其中,罗尔斯顿是直接依据生态学理论范式确立自己的理论的著名环境伦理学家之一。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围绕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加以讨论。 一、 生态学的整体论意蕴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的建立 我们知道,伦理学就传统而言,是一门以人类社会的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学科。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类的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对人类社会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从规范角度所作的反应,人类逐渐认识到仅仅把伦理关系设定在人自身的范围是不够的。德国哲学家、医生施韦兹就曾指出,伦理学应是无界限的,生命是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这里的生命不仅仅指人类的生命,还包括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像动物、植物等的生命。这时问题就转变为应当以何种途径实现这种人类道德关怀范围的扩展。许多环境伦理学家选择以生态学作为理论范式去实现这种规范扩展。但生态学是一门研究自然界有机体之间、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自然(实证)科学,它何以有助于环境伦理学这样一门规范学科实现这样对规范的拓展?应当说,这首先在于生态学具有与其他自然(实证)科学相区别的强烈的整体论意蕴。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