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比较的视域看世界伦理与宗教对话——以东方智慧传统为重点
|
| |
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对话之中,柯恩一薛波(Dan Cohn-Sherbok)的文章提到,美国犹太神学家鲁宾斯坦(Richard Rubenstein),“倡导了一种神秘的神学,颇近于东方的宗教系统。”[1]这触发了我的回忆。在七Ο年代后期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一位印度学者和一位研究日本禅宗的学者发表论文,把东方的神秘经验与西方的爱克哈特(Meister Eckhart),(1260-1328)与波美(Jakob Boehme, 1575-1624)作出比论。鲁宾斯坦即席指出,在基督教神秘主义为支流,其本质为“契约宗教”(covenant religion)。这是无懈可击的说法,但他继续发挥,却语出惊人。他说由于犹太人未能履行圣约,上帝可以用任何方法惩罚他们,包括二次大战的大屠杀。这却有否定、解构的意味。后来在走廊上和他聊天,他说,你们继承自己的传统,并不足为奇,我是经过巨大的挣扎才翻出自己的传统,那种艰难,不是你们可以想像的经验。用希克(John Hick)的三分架构:“排他主义”(exclusivism)、“包容主义”(inclusivism)、与“多元主义”(pluralism)来说,[2]亚伯拉罕信仰如犹太教、基督宗教与回教是排他主义的传统,到了今天,绝对论(Absolutism)倒塌,简直需要脱胎换骨,转趋包容主义还不够,必须采取多元主义,才能避免迫害异端与宗教间的纷争。东方的智慧传统,如印度教、佛教、道教与儒家却是包容主义的传统,负面的包袱或者是轻一点。但包容主义惯作“判教”的措施,纡尊的架势还是未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异教,仍然有其问题。而东方传统是否愿意或应该向多元主义转变?这样的转变会碰到怎样的困难?都需要提到意识层面上来加以分析、反省和检讨。我们现在继续由比较的视域,看东方智慧传统怎样对世界伦理与宗教对话作出回应。乃是放在这一宽广的背景之下,最后我才由新儒家的立场作出我自己的论断,以及进一步往前探索的提议,以面对新世纪与千禧的挑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