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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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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网络社会”概念辨析入手,提出“网络社会化程度”和“数字假相”等概念,分析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差异的原因,并指出混淆二者关系和不能正确转换二者关系可能带来的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良后果。网络伦理的建构实际上就是解决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如何调适、转换和兼容的问题,而关键在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 关键词:虚拟社会伦理;现实社会伦理;网络伦理;数字假相 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生活,它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不可分割。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 新型的网络道德也概莫能外,“网络社会”就是它的现实前提。 对此,人们深信不疑。但是,关于什么是“网络社会”,他们就变得有些踌躇。如果这一问题不辩明,无疑有碍人们建构网络伦理的有效性。 这种情形与人们使用“网络社会”概念的含混性有关。环顾当今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人们使用“网络社会”至少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的。或者说,“网络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在网络时代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的,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相对应,实际上是指网络时代的整个社会;后者是指称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是一种 “亚社会”,即所谓的“虚拟社会”。按照一般的逻辑,建立在网络社会基础之上的“网络伦理”也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的现实基础是广义的网络社会,后者的现实基础是狭义的网络社会。关于前者,还有其他的一些表述,如网络时代的伦理、信息时代的伦理等;后者则有“Internet Ethics”、“Network Ethics”、“Cyberethics”、“Nethics”和“虚拟社会伦理”。对于后者,为了避免概念的含混,我们建议使用“赛博伦理”一词,就像我们接受“赛博空间”和“赛博文化”等词一样。使用该词,人们可以望文生义。事实上,“赛博伦理”正是指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中的伦理。无论从道德的现实基础来说,还是从用词习惯来说,应该不会遭到太多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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