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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的伦理意义——基督教伦理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可能性及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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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或“道德”之谓(Ethics or Morality),在中文与西文中均可作两个层面上的解释,即:内在的价值理想或者外在的行为规范。而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实际碰撞中,由于“至简、至圆”、“阴助教化”的本土传统之引导,这两个层面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就其总体情况而言,行为规范意义上的“伦理化”或者“道德化”始终是汉语基督教的主要路向。这种“单向度”的阐释框架,使“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所应当包含的伦理资源之间,常常存有一定程度的错位。不解决这一问题,基督教伦理便无法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实现其潜在的可能性。 一 汉语基督教的“伦理化”过程 基督教初入中土之时,景教文典首先是日益见出“撮原典大部之要,引中土佛道之俗”的倾向,即所谓“以佛老释耶”。 立于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和译述于初唐的《一神论》,已开始借用佛老的“妙有”、“无为”、“法界”等,并有“神识”、“五荫”、“四色”之谓,被研究者对应于佛家的“识蕴”、“五蕴”、“四大”。中唐以后的《宣元至本经》更有“无元”、“无言”、“无道”、“无缘”、“非有”等道家语。其中“妙道能包含万物之奥道者,虚通之妙理,群生之正性;奥,深秘也”等等,被认为是老子《道德经》“道者万物之奥”的注释;“善人之宝”以及“美言可以市人,尊行可以加人”基本上是引用老子的原句。《志玄安乐经》则是以“无欲”、“无为”、“无德”、“无证”贯穿其解说,甚至借耶稣之口作佛老之言:“凡修胜道,先除动欲,无动无欲,则不求不为;无求无为,则能清能净;能清能净,则能悟能证;能悟能证,则遍照遍境;遍照遍境,是安乐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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