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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与赤子之心及其张力与互补 ──兼论道德文化和道德心理结构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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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儒道两种矛盾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心理的兼容共生的讨论,说明民族道德心里结构是能动的文化主体,它完全可以包容多元甚至矛盾的道德。道德的多元互补有利于社会和道德心理健康开放。这一道德生态规律高于伦理理论无矛盾原则。据此,21世纪中国社会文化可以选择伦理战略,走道德多元化的超越发展之路。
关键词:儒;道;孟子;庄子;良心;赤子之心;道德心理结构
弗兰克·梯利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对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思辨必须在心理学之后进行([美]弗兰克·梯利著:《伦理学概论》,何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和老子等就开始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他们开导了中国道德心理思想的先河。孔门儒家指出“良心”是道德心理的集合和道德功能主体。老庄一派则认为道德的心理本质是本真的赤子之心。儒道的道德理论与价值意识对抗意识十激烈,然而最终却被兼容并包于中国民族的道德心理结构之中━━王阳明自觉地道出了这个实质。
一
什么是儒家讲的良心?良心的发明源头可溯及孔子。根据《中庸》所引,孔子说过:“仁者,人也。”可见孔子给定的人的定义中,“仁”是人的内在结构之基本要素之一,换言之,仁性乃是人性的起码标准。“仁”是什么呢?从早期儒家有关论述看,“仁”的基本意义是指道德心理态度和情感。这种内在心性路向的思维正是孔门后学打开良心大门的发端。不过儒者中最早直接提出并系统论证“良心”的是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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