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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民社会与社会道德教育载体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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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的论文】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 道德教育 第三部门论文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和政治改革直接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完善,而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与互动,中国的“单位社会”趋于解体,因此原来的依靠单位伦理实体进行社会道德教化的载体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中国蓬勃发展的“第三部门”因其具有的非营利性、志愿性及其弹性组织形式的民主性、平等性等特性能够培育人们的公民意识、互助合作精神和社会公益精神,因而是当前社会道德教育建设的一个新的载体。 关于公民社会,各国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他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另一类定义则建立在国家一经济一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公民社会在此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戈登·怀特(GordonWtite )的定义颇具代表性,“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本文采用的是俞可平的对公民社会的定义: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他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一、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兴起与完善 在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的产物。虽然在商业和运输业领域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会组织,但在20世纪以前,这些组织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传统的帮会组织。进人20世纪后,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有文献记载,20世纪上半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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