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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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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社会保障税的性质定位为一种对物税和直接税,存在一个如何规避“累退性”和重复征税的问题;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定位为正向的收入再分配和筹措基金;社会保障税的税制结构定位在收入调节环节,为一种收入调节和转移支付税种。我们必须在尽量降低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并在收入再分配和增加收入之间寻找到一个均衡点;同时,社会保障税与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共同的税基;二者关系界定的制度选择也将对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模式改革的方向之一,经济理论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但目前的理论探讨大多仍停留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应税率的设计等层面上,对社会保障税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定位,诸如社会保障税的性质、社会保障税在税制结构中与其他相关税种的关系、社会保障税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其相应的应对制度选择等问题却较少论及。本文拟抛开社会保障税实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仅立足于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从社会保障税的性质定位、作用定位以及税制结构定位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关探析。 一、社会保障税的性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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