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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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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世纪50年代农村土改至今,土地对于农民兼具生产资料及社会保障双重功能。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导致农民无法从土地获得必需的生活保障。彻底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赖于中国经济的高度增长。 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启动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民被允许以集体所有的名义分户承包土地。农民实际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和大部分收益权。在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财产制度创新中,政府在放弃了对农村土地和其它资产控制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占中国人口70%左右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土地对于农民兼具生产资料及社会保障双重功能。从土改后个体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到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以交出土地为代价换取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再到80、90年代土地又成为农民的“衣食父母”,中国农民始终没有彻底走出困境。本文试图描述这一历史演变过程并加以解释。 一、从土改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历史变迁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中国农民真正在法律上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过土改,农村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约合4700万公顷)。农民的土地占有量,据1952年华东区调查,贫雇农在土改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6亩,土改后增至2.4亩;中农在土改前平均占有土地2.01亩,土改后增至3亩。从全国来看,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逐渐成为土改后农村的基本格局。这种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否适合当时社会低水平的生产力,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据1950年《山西省城乡农村考察报告》统计:1950年山西省武乡县6个村战前有中农274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原粮3.8石;现有中农497人,平均消费4石。贫农战前1664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原粮2.66石;现有贫农71人,平均消费3.66石,接近战前中农水平。又据黑龙江白城3个村调查,1943年中农每人平均买布15~20尺,贫农12-14尺;中农吃粮1.9石,贫农1.75石。1950年,中农买布30-50尺,贫农25-30尺;中农吃粮2.25石,贫农2石。农民生活水平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上情况说明,土改后农民生活在低水平上略有上升。当时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中农化趋势”。由于个体小农自身的差异性,他们对天灾人祸的抵抗力不尽相同,所以土改后农村又出现所谓“两极分化”的苗头。关于“两极分化”苗头的出现,当时认为最重要的表现是“土地买卖”死灰复燃。虽然有学者认为土地买卖不能完全等同于两极分化,并且就全国总体来看,这一情况并不十分严重,因买卖土地导致经济成份上升或下降的农户所占比重很小,全国平均估计不到1%,严重的地区也不超过5%e.但是,农民发家致富的热情加上“两极分化”的苗头,使中央有理由在农村掀起轰轰烈烈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无论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其核心是农民以出让土地为代价获得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从表面看,办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是发挥集体力量,以共同抵御天灾入祸。但实际却是通过“一大二公”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最终导致绝对“贫均主义”。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公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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