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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产权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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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较快发展。从1980年至1997年的17年问,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7.6%的超高速发展态势,与1997年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前25位国家的平均增长率1.33%相比,超过27倍多。但应该看到,经营风险问题(如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存在)也日益凸现出来。国内的保险学者在研究这一现象时,多将其归咎于粗放型经营方式在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长期实行,使得浅层的保险需求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因此,他们呼吁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尽快通过险种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使保险业走上快速健康发展道路。但实践越来越表明,经营方式的转变不应也不能替代产权制度的改革,倘若不在产权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中国保险企业存在的问题就不可能彻底消除,经营方式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转变。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新形势下,要使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股份制改造不失为理想的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股份制是一种十分迅速而有效的集资方式,可以迅速扩充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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