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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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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提升出口信用,我国自1989年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出口企业的信用度。但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中,也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金匮乏、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从政府、承办机构及出口企业三个层面三管齐下。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政治风险,国际上常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担保称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它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上允许各国政府运用和实施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因此在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承保额占贸易额的比重,发达国家平均大约20%,198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风险基金规模为40亿元,我国1990年承保额占出口额0.5%,到2001年约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并尽快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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