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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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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WTO的形势也需要完善包含保险制度在内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面临新的形势,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得到扩张和延伸,所以应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模式。这一模式包括坚持与市场机制、资本市场有效结合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思路、借鉴美国和毛里求斯经验、实施三阶段推进战略等内容。 按照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制订的“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确定下来,同时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农业法》也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模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需要我们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环境重新分析,对保险制度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的模式进行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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