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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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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保险市场已发生了重大的实质性变化,它涉及对消费者、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三方参与者的和谐关系的认识与重构,即如何关注与保护保险市场消费者“自由主权”的意识;如何深化开放氛围下国内外保险公司“竞争与合作”的机理;以及如何发挥保险监管部门在重建社会诚信浪潮中的作用。上述三方面的变化将深刻作用于中国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并由此构成过渡期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调整的战略内涵。 一、保护消费者“自由主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 从保险市场的运营来看,它的循环过程涉及三方关系: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运行的价值链源泉分析,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保险公司离开了消费者就没有根植的源泉。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险市场创新就是创造有价值的保单”。保险市场运营必须把客户摆在第一位,保险市场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决于对保险消费者“自由主权”的引领与保护程度。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如何让保险消费者认识到其“自由主权”?如何让保险消费者有效实施其“自由主权”?当保险消费者“自由主权”遭受侵害时应提供怎样的保障?这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保险消费者的公平知情权、公开选择权与公正对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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