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投资基金:拓展保险融资功能
|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论文保险投资基金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由保险公司自己成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论文管理公司来进行基金管理和运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论文一种投资基金模式。作为介于直接入市与间接入市之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和通过拆借市场或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形成了国际上通行的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的三种具体方式。鉴于我国保险、证券市场的现实,通过保险投资基金入市较通过股票买卖直接入市的条件要成熟一些,而从保险资金入市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以及实现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等因素综合考虑,保险投资基金入市与保险资金通过基金间接入市相比又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保险投资基金应尽快成为我国拓展现代保险融资功能的又一重要方式。 保险资金通过基金间接入市的局限性 我国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始于1998年,截止2002年底,入市金额已达到307.8亿元,占基金总净值的27.3%,占整个证券市场的2.5%左右。这种方式在有利于形成证券市场一种重要资金力量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保险市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解决银行存款的“利差损”问题,成为拓展现代保险融资功能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经过5年的发展,我们发现这种依赖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间接入市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存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由于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对称、不完备导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的高成本,委托人往往没有办法保证代理人完全勤勉地为自己工作。基金经理们有时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存在着不惜以投资者获得较低的收益为代价的可能性。而且这种间接入市的方式也为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黑箱操作提供了机会,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损失。因此,在目前我国基金市场尚未成熟、基金公司管理较差的情况下,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可能导致其它行业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即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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