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有寿险公司应建立新规则与制度
|
| |
内容提要:我国寿险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将是一次蜕变。寿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从非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从区域市场的主体成为国际市场背景下的公司;从国有独资成为具有国有战略投资者、民营机构以及公众参与的多种股权结构的股份制公司,那么在公司治理、公司发展远景等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在这个背景下,建立新的规则与制度安排,使中国的寿险业走向成熟,参与国际竞争,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明确强调:金融企业的改革必须深化,并提出将不断深化金融企业的改革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决定》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为保险业的下一步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一要求中,资本不足一直是困扰国内寿险业,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已久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香港H股市场上市,国内寿险公司也将在国际、国内上市。在解决国内寿险业的资本金不足这个问题上,选择上市已成为多家寿险公司选择的方式。不久以后,将有多家寿险公司上市。那么,寿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从非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从区域市场的主体成为国际市场背景下的公司;从国有独资成为具有国际战略投资者、民营机构以及公众参与的多种股权结构的股份制公司,那么在公司治理、公司发展远景等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在这个背景下,建立新的规则与制度安排,使中国的寿险业走向成熟,参与国际竞争,成为重要课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