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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寿保险的诈骗方式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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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主要特点是为骗取保险金而有预谋的投保,虚构保险标的;主要表现为带病投保,冒名顶替,伪造证明,扩大损失等,这些现象都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对保险公司盈利构成威胁的最大因素之一。研究新形势下保险诈骗的特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查勘和执法力度,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险诈骗,是维护保险事业正常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人寿保险诈骗的法律解释及特征 我国《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保险诈骗罪,法律即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类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保险业经营秩序的破坏,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所以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确规定,为有效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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