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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保险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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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保险证券化的新趋势。作为保险业分散风险、提高承保能力而在资本市场推出的创新工具,保险证券化将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产险巨灾险的证券化主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形式;而寿险风险证券化与产险巨灾风险证券化有显著的不同,根据寿险和年金产品的特点,证券化有两种潜在的途径应用于寿险和年金。金融业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保险业通过现代化的融资手段加入到更广泛的资本市场中,但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快保险、证券行业的发展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研究;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降低保险风险证券化实施的门槛;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以及配套措施。 “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为保险公司通过创立和发行金融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保险证券化的过程包括两个要素:(1)将承保现金流转化为可买卖的金融证券;(2)通过证券交易,将承保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第一个要素称为“金融工程”,即将现金流打包或分类,包装成新的不同类型的金融证券,这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非常普遍,例如零息国债有担保抵押契约。保险证券化的第二个要素包括所交易风险的最终接受方。同样是承保风险的转移,保险证券化与再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买卖特定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将承保风险转移给更广阔的资本市场而不是再保险公司,而这些证券的现金流或者回报通常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承保经验。例如对在交易所交易的巨灾期权,期权的回报取决于一段特定时期内保险行业是否发生足够数量的巨灾损失;而对于巨灾债券,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或本金则取决于保险事件是否发生,这个保险事件可以基于某个行业指标、发行债券的保险公司的巨灾损失水平或者其它触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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