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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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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保险法》的颁布,使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致使资金运用依然困难重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这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应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项目投资,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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