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养老金隐性债务和体制转轨
| | 人身保险论文 [养老资金问题在1999年恶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为25个省提供支付养老金的人身保险论文资金。很显然,必须为支付转轨成本寻找到额外的人身保险论文资金来源。] 养老金隐性债务指一个养老金计划向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金的承诺。它等于如果该计划在今天即终止的情况下,所有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积累、并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养老金隐性债务通常是在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假设下计算的,该终止假设假定没有资金积累的养老体系将立即终止,所有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将得到其未来退休金和应计权利的补偿。隐性养老金债务作为一个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够明确预计到,并必须列入财政计划的直接和隐性的债务。与政府的潜在债务不同(例如挽救国有银行),隐性养老金债务不形成不可预料的财政支出需求。 转轨成本的概念产生于即使在部分缴费已分流到个人帐户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向养老金领取者(和未来的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出现的融资缺口,它是一个流量的概念。转轨成本的产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旧体系的债务。该融资缺口源于隐性养老金债务,但并不等于隐性养老金债务,因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为保留部分旧体制而每天新增长的债务,而部分当前债务则是由继续的缴费所覆盖。 隐性养老金的规模取决于许多经济和人口因素,例如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其所覆盖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龄结构、养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龄、替代率、指数化机制和贴现率等。基于其养老金体系于1994年终止的假设,世界银行(1997)测算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而最近世界银行的一项新的测算则认为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约为1998年gdp的94%(dorfman and si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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