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与任务
| | 保险学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以及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保险学论文利益调整,因而所触及的保险学论文问题都是深层的。此外,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养老、医疗等项制度,都明显地具有“高福利”的特征,福利刚性无疑会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难度。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近期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一)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在经济转型时期对国有企业职工采取企业内部下岗,并由企业、社会和政府财政三方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规范,在具体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实行对下岗职工生活费用“三三”制,政府出资,必然形成对下岗的行政干预,企业用人自主权维以落实。许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岗职工比例,如要求企业下岗人数不得大于在册职工总数的10%或5%,而多数老企业的冗员大大超过这一比例。企业反映,在这种行政控制下,他们仍然难以按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企业的用人数量,这样再搞3年,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冗员还会大量滞留在企业内部。此外,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大,虚假再就业现象严重。许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招用国企下岗职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作为临时劳力使用。这些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临时劳务终止后,多数回到原企业,但被统计为实现了再就业。又由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数由行政控制,企业只好把他们再安排回车间。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人员,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又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造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据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地一些行业的调查,下岗职工中隐性就业人员高达5060%。因此,尽快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失业保险制度衔接起来,是近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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