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迎接WTO,加快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
| |
一、保险的发展 (一)保险及其存在的意义 保险是一种风险集合和分散的机制。即通过某种机构(保险人),集合具有同质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遭受该风险事故的发生所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行为。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社会生产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经济基础。保险的经营应遵循可保利益、损失补偿、最大诚信和近因等原则。 保险的存在对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险为市场提供了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风险转嫁机制,任何企业、家庭或个人,只要根据风险损失期望,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就可以将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及时地给予补偿,从而消除或减轻风险损失对经济生活造成的破坏和干扰,使经济得以平稳运行,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大量被保险人那里收集的保险费,汇集为保险赔偿基金,保险赔偿基金用于赔付之前,处于责任准备状态,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不同险种及其责任准备金时间分布不一的特点,把大批处于责任准备状态的保险赔偿基金投放到金融市场或输送到投资者手中,从而扩大了积累,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