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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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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过分强调保费规模是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的一大特点,保费规模论有其危险的一面;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市场结构不合理,行为监管有其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按国际惯例,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准定为盈利能力、偿付能力与人才素质,以及完善的市场与管理组织结构与机制。为了提高竞争效率、保证整个行业安全、加快运用信息技术、迎接wto挑战,保险行业有必要创造条件,使市场结构合理化,即:中小保险公司变大、大公司更有效率。这样,中资保险公司才有能力立足于全球化竞争。 一、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准是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内多是持规模决定论,以此开展经营和管理。这种观点有利有弊,其有利点是:从规模经济理论而言,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降低相对固定成本,从而有利于长远发展;其弊端在于,一味追求规模,就难以保证业务质量,最终会伤害效益,不利于长远经营。当前我国保险业盈利水平不断下滑,国内保险业竞争又十分激烈,相当一部分险种业务已接近盈亏临界点,过分追求保费规模增长,必然会导致业务亏损。保费数量增加论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根据经济原理推论,可以发现规模经济与垄断及寻租行为相联系,也可以发现过分强调规模经济论很有可能会伤害效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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