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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擅自撤销代办站建联站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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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信用社机构滥撤乱建发展至今,根源在于做为履行监管职责的人民银行既当裁判员,又作守门员。在市级人民银行,内设“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同时又设有“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表面上貌似泾渭分明,经营监管分清,由于同属一个人民银行,对外来讲,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又在人民银行大树下面不顾法规大胆创新,你说撤站建联站是违法的话,基层农村信用联社可以明确讲是征得人民银行信合办同意的,至少不反对的;你说它不违法的话,又确实违反党的农村金融工作方针,违反现行法规,违反广大农民意愿。 时下,我国中部内陆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撤代办站建联站如火如荼,其基本作法是将所属村级业务站全部撤销,以5—6个不等的行政村为单位跨区域组建信用联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挂有统一牌匾,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这种极端无序擅自撤并普建机构网点的行为,有的因组织不当,天机泄露,给代办员贪污挪用农户存款,发放虚假冒名贷款造成机会;有的因暴露金融犯罪而联社又事先缺乏科学周全稳妥的应急方案,致使一些上当受骗的农民集体围攻当地信用社;干扰正常营业;有的因存贷不便而牢骚满腹但又无可奈何;有的因到联站存款而又没有看到人民银行的金融许可证而疑虑重重;有的农户因担心城里人“胃口”比乡里大,怕得不偿失而不愿告贷等等。撤代办站设联站利大还是弊多?对谁利大,对谁弊大,很值得人民银行决策层深思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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