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资本协议新框架看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的发展
| | 保险营销论文 [摘要]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保险营销论文角度看,1988年的保险营销论文巴塞尔协议具有明显的特点:1、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2.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之处: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它风险。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3、对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权重的处理比较简单化,这主要表现在国家风险在确定风险资产中的影响过大,同时对于不同风险程度国家的风险权重的处理过于简单(如对于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的风险权重的确定)。4、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5、许多已有的监管约束推动了国际银行界的资本套利现象,但是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难以有效约束这些现象。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新的资本协议框架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即将在全球银行业推行的新的资本充足协议的基本原则。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向全球银行业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的期限截至2001年5月31日,正式的定稿有望在2001年底完成,定稿之后将全面取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并向全球银行业征求意见,2001年提出的这个新资本协议框架就是在对1999年的资本框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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