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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化:中国银行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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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从供需两方面对银行业的全能化作制度分析;其次讨论银行业全能化的正负效应;然后论证全能化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弊端:银行业全能化的内在动力。1.分业经营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2.分业经营严重影响我国金融业发展。(二)加入wto:银行全能化的外部压力。最后分析银行业全能化的条件,明确我国金融业的任务: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2.加强金融调控与监管。3.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4.推动银行业逐步实施全能化经营。5.推动金融机构的购并与重组。 一、银行业全能化的制度分析 (一)银行业分业经营制度安排的逐渐弱化 国际上银行业的经营范围曾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性银行模式,其主要特点就是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银行业务或证券交易业务,如吸收存款,提供贷款,为自己或他人进行证券交易。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其规定集中体现在美国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中。该法律禁止商业银行为自己的利益买卖证券。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于市场利率变化加剧,加上通讯数据处理方面的主要技术革新,许多管制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有害的影响,使它们处于不利竞争的位置。因此,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业之间的藩篱,标志着美国银行业废弃了半个多世纪的分业经营,开始跨人混业经营的新纪元。这次美国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实质性改革,将促使美国的银行、证券及保险公司的跨行业兼并重组活动愈演愈烈,此举会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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