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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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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从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对保险监管作了许多专门规定。其中,非现场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系统、资金运用监管系统、内控制度监管系统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它对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由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子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在总的监管目标作用下,相互制约,互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动态监管控制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包括非现场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系统、资金运用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监管系统。 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从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对保险监管作了许多专门规定。其中,非现场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系统、资金运用监管系统、内控制度监管系统等,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它对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由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子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在总的监管目标作用下,相互制约,互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动态监管控制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包括非现场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系统、资金运用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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