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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银行中介规范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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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影响,笔者认为,银行通过作中介的方式介入民间借贷活动,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可以使一些民间借贷活动公开化、规范化,使一些地下金融活动变成地上行为。但是要指望个人委托贷款的推出可以大规模冲击甚至消除地下金融活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个人委托贷款只是银行所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它本身无法承担金融市场体制建设的重任。应该看到,民间借贷活动的存在是金融体制的问题所导致的,并不能由一项业务创新来解决。 民生银行总行日前宣布,将在全行范围内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委托贷款业务并不是什么新型业务。按照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都有委托贷款业务。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国家政策性银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法定资格的委托人的委托。针对个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一直处于空白。2001年,深圳市建设银行曾尝试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并未引起关注。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民生银行总行关于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报告,并批复同意民生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目前此业务已经在民生银行杭州、上海、太原等分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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