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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形式”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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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之所以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主要目的是要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职业银行家阶层等,增强它们的市场竞争力,改变目前效益低下、不良贷款比例高、国际形象差的局面。根据国际银行业经验,要实现上述目标,惟一的出路就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核心仍是单一产权制度,这一制度与我们的改革目标犹如南辕北辙。单一产权制度无法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单一产权制度阻碍银行竞争力提高。 自去年底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深化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不少高层人士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要“三步走”,即公司化、股份化、上市,国有独资公司制似乎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由之路。但认真分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总结20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经验,我们会发现,国有独资公司从长远看,不但不能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而且还可能延误改革时机,把对国有银行的改革引向歧路。 我们之所以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主要目的是要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职业银行家阶层等,增强它们的市场竞争力,改变目前效益低下、不良贷款比例高、国际形象差的局面。根据国际银行业经验,要实现上述目标,惟一的出路就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核心仍是单一产权制度,这一制度与我们的改革目标犹如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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