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 | 评职论文下载 [摘要] 我国保险市场的评职论文下载规模、深度和广度在迅速扩张,保险市场的评职论文下载主体发育趋于成熟,规则建设逐步完善,市场约束力量正在形成,保险公司治理业绩信息的披露与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保险投资人、被保险人等市场参与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时时关注着保险行业的一举一动。与此同时,保险机构传递给投资人、被保险人有关保险商务模式、商业风险、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信息,远不适应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加大对保险行为市场约束的动力和强度,让市场力量高效、及时地发挥作用,必须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保险信息披露行为。 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深度和广度在迅速扩张,保险市场的主体发育趋于成熟,规则建设逐步完善,市场约束力量正在形成,保险公司治理业绩信息的披露与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保险投资人、被保险人等市场参与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时时关注着保险行业的一举一动。与此同时,保险机构传递给投资人、被保险人有关保险商务模式、商业风险、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信息,远不适应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加大对保险行为市场约束的动力和强度,让市场力量高效、及时地发挥作用,必须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保险信息披露行为。 完善保险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已对信息披露作出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07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第118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章也有类似规定,明确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日常随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作了规定,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客户报告,以及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等形式提供新型产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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