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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中小商业银行的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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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商业银行的诞生与发展,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中小商业银行自产生之日即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竞争;由其是在国有银行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作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其生命力主要得益于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灵活的优势。中小商业银行的出现,打破了我国银行体系的高度垄断格局,给金融业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从而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中小商业银行对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贡献就直接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如前所述,通过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二是通过其较高的市场灵敏度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大量资信低、规模小、风险大、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安排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为近年来我国gdp的增长立下“汗马功劳”。 中小商业银行,就名称而言有两重属性:其一是商业银行,其二是规模不大的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相对的一是政策性银行,二是大型、特大型商业银行。因此,在现时期,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可界定为:除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以股份制为组织形式、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商业银行,主要包括10余家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少数几家住房储蓄银行,还有正在试点的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处在研究中尚待推出的5家由长城金融研究所充当“军师”的新型民营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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